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有哪些?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有哪些?
《民诉》第十九条 (一)重大涉外案件 1。争议标的额大 2。案情复杂 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主体众多 2。标的额较大 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的级别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 《刑诉》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全国人大修改决定1996) (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刑诉意见》第七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结合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