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在离婚时是否须出具民事调解书?
精神病患者在离婚时是否须出具民事调解书?
精神病人虽然不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但法律并未剥夺精神病人的婚姻权利。《母婴保健法》第 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 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可见法律对精神病人的婚姻问题采取了一种有条件许可的态度。因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且在婚前检查、登记等环节执行标准不一,以及其他社会因素,致使诸多不具备结婚条件的精神病人成为婚姻关系当事人。而精神病人的病态难于在双方间培养正常 的夫妻感情或极易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于是以精神病人为当事人的离婚诉讼便不鲜见了。
考虑到现实中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隐瞒病情结婚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了防止精神病患 者下次结婚继续隐瞒病情,保护第三人的相关知情权,笔者认为,应该在可以作为离婚证使用的民事调解书上写明当事人患有精神病的事实。至于当事人精神病治愈 以后,完全可以通过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鉴定其为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精神病患者的婚姻解除是否可出具民事调解书,以上只是笔者一点粗浅的看法,还期待广大同仁指正。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