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有什么要求才能具有法律效益?
定金合同有什么要求才能具有法律效益?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较好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从合同有效。
(二)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如果订立定金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而是采取的口头形式,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则不能确定定金合同的成立。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产生,要在交纳定金时合同双方应做出特别的书面约定,特别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如何处理定金做出约定。
签订书面定金合同主要目的是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作为提供区分责任的依据,以有效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 合同中对定金的具体数额的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定金的数额约定应适宜。
若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担保法》第2十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法律明确规定给付定金数额的上限,在上限以内所确定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定金的约定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则超过部分应视为无效。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时间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由于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以交付为要件,故定金合同应从定金给付方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期限可以防止因合同对定金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导致纠纷发生。
答:定金基于书面的合同而产生,因此,定金的成立,其实就是定 金合同的成立。我国《担保法》第90条规定:“订金应当以书面的 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详情>>
问:老妈给我在我们镇旁边买了栋房子 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只有宅基证 房子可以买吗?安全...
答:这样的房子应该是小产权房,建议购买时要慎重考虑!详情>>
答:地税局收契税由原来总房款的3%降到1.5%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