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如果某人为私人盖房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跌伤,是否属于工伤?医药费是否全部由房屋主人承担?请回复,谢谢!
某人为私人盖房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跌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是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若某人为私人盖房的前提是收取费用,则受伤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如果是房主雇来盖房子的,则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办理。
如果受伤者属于帮工性质,则其受伤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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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伤. 假如伤者本身没有过错,即对此伤害不是故意造成的,则可以向房主主张赔偿责任的. 假如是帮工的就注意下海天一色的回答了.
是属于工伤.医药费应该由房屋主人和伤者,按照各自的过失和疏忽程度及其与伤害结果的关系,按照各自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按比例分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