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责任人是谁?
问:我儿子今年上高一,因与同班同学发生口角,该名同学找来一名帮手将我儿子打成轻伤,共花去医药费800多元。后来在公安调查中得知,该名同学的年龄为15岁,对于将我儿子打成轻伤这一事实不承担刑事责任,虽然他请来的帮手已满十八周岁,但是由于没有正当工作,不具有赔偿能力。
我们已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谁应当承担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刑事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其中,“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指的是与被告人共同实施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行为,但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刑事被告的监护人”指的是未成年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的监护人。
根据本解释的规定,你儿子的同学及其监护人,以及该名同学找来的帮手都应对你儿子的医药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可以及时赔偿给对方,也可以双方协商处理。 既然行政拘留了,就说明这是治安处罚案件了,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解释,对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对相...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