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爷死了。他女儿失散30年找来了。要大爷的公产房要的走吗
大爷就她一个女儿
这个是属于抚养和赡养的关系,如果他女儿从来就没有赡养过老人,是别人养老送终的 ,那么她就没有继承的权力,即使有,份额也很小的。
就看有没有存在有赡养关系的人,有的话他女儿会分一部分,没有的话就都是他女儿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没有办法,改变不了,希望帮到你
首先,要有证明证实他们的亲子关系,二,要通过协商,首先保障实际对老人赡养的监护人的何方利益
法律上应该是支持的,如果她真的是你大爷的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是可以的。
不可能的,建议你直接去律师事务所!找相关的法律援助
当然可以要,她有继承权,如果你的大爷是你们赡养(要证据)可以叫她付赡养老人的费用,还有你的大爷在去世前有遗嘱的话按遗嘱办。
1、有遗嘱按遗嘱 2、失散30年找来了?故意规避赡养义务,可以不分或少分;确实失散30年刚找到 有继承权 3、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主要是要证明他们有事实血缘关系 就要的走
他的女儿如果户口没有消掉,是可以的,因为她是合法的继承人。
她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必须安照合法的程序办理。实际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的有关人员也可以申请部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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