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被告不愿意接传票,法院要我去开证明失踪来公告,不然就要我撤诉,法院这样做对吗?
我在离婚诉讼立案后,由于被告外出躲起来了,原告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被告,同时也让法院负责这起案件的法官与被告在电话里通知了被告案件的事情,但是被告拒不说现在的地址,原告要求法院传达案件在被告的父母家,但是法院的法官说传票必须要被告本人签收,要原告要么在15天举证期内在被告的村委会开人口失踪证明来公告,要么就撤诉,他人又没有失踪不可能开到失踪证明,我现在该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及适用意见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送达都属于直接送达:
1、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
2、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将诉讼文书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可以问问法院这个。为什么非要采用公告。
答:可以撤诉或者您不出庭应诉,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