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案例:我前夫因公死亡,前夫单位给我安排了工作。我已再嫁。前夫之父却以前夫单位给我安排工作为由,向我要赡养费,这合不合法? 评析:你前夫因公死亡,组织上为你安排了工作,这是对你的照顾,你应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感谢组织上的关怀。 你前夫之父,以你前夫单位为你安排工作为由要赡养费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的义务。如儿媳随夫同公婆一起生活,他们之间形成了实际的互相扶助的义务。你前夫去世,并且你已改嫁,不再与公婆共同生活,所以儿媳和公婆之间形成的互相扶助之义务也随之消失。他们的赡养问题,应依法由他们有赡养义务的人去承担
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