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私自占用小区公共绿地违法吗

首页

私自占用小区公共绿地违法吗

要律师您好  我是保定东部风景小区的  小区绿化美化很好 可是近期有些一楼的住户占用公共绿地扩大自己的小院   有的圈起来种菜  请问这样做违法吗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22-04-24 05:58:05
  •   私自占用公共绿化带种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
    公共绿地是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地手续。临时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占用期满后,申请人应当及时恢复城市绿地并报经原批准部门查验和确认。
    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
      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须按规定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砍伐的,应当按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服务设施的行为:
    (一)在绿地内挖坑、采石、取土、搭棚建房;
    (二)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污(热)水,堆放物料、沙石、废弃物等;
    (三)在绿地内穿行和停放车辆;
    (四)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等;
    (五)在公园、游园内水域游泳、滑冰、垂钓、捕鱼、洗涮衣物等;
    (六)攀折花木、采摘花果、刻划树皮、践踏草坪、乱拴乱挂,在树上刻字钉钉、架设电线;
    (七)损坏栏杆、花坛、座椅、园灯等绿化服务设施;
    (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服务设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俄***

    2022-04-24 05:58:05

  • 2018-01-13 07:32:02
  • 可以向物业反映。公共绿地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

    反***

    2018-01-13 07:32:02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法律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