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何种程序处理?
申请执行人主张在执行和解中受到欺诈、胁迫的,通过何种程序处理?是执行机构审查还是审判机构审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答:目前有关的执行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若申请人与部分被执行人和解的法律效力问题。在一起侵权行为案中,两被执行人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试问:申请人若与其中一名被执行人签...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