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条件有哪些?
附条件不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的,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属于不起诉的一种形式。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二、附条件不起诉条件 实体要件: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5、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程序要件: 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三、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
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上述就是小编对“附条件不起诉条件”问题进行的解答,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有很多,一般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情节、悔过表现等的情形进行综合考虑,要听取各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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