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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签收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通知书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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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签收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通知书该如何处理?

员工拒绝签收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通知书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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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05 15:00:51
  •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送达员工才产生法律效力。但实践中,由于员工不认同用人单位的做法,往往对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行为产生抵触情形,包括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以及不签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为了避免这个情形出现,用人单位怎样做才能合法有效呢?1。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即从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沟通、同事的反馈等情形,来判断这个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合同是什么样的态度,是否存在抵触情绪。如果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原因能够理解或接受,心态平和,则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让其签收,否则可能需要准备其他送达方式。
      2。 如果判断员工可能拒签通知时,可以在书面送达通知时,同时准备录音设备,如果能够在一些有视频监控和同步录音的办公室则更佳。在送达通知的时候,应当采取宣读的形式,以便让录音或录像设备记录下通知的内容,宣读完之后再送达给员工。这样如果员工拒收,由于已经当场宣读内容,员工已经知晓了解除或终止决定,其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经办人员可以在通知书上如实记录对方拒收即可,对方对此送达事实如有异议可以提供录音录像资料加以佐证。实践中,有的单位习惯于找几个同事来作证,证明送达的事实,并且在送达通知上签字,这种做法的效力是存在问题的。在劳动争议中,如果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为用人单位作证,且证言是有利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不会作为单独认定事实的依据。
      因为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一般来说职员工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实事求是地陈述真实事实,很容易受到用人单位的左右。3。 用人单位为确保万无一失,还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即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员工确认的通讯地址寄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员工本人或成年家属签收均视为送达。
      邮寄单的封面应写明邮件的内容,以便证明邮寄的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实践中,为了防止出现员工看到邮件封面内容后拒收等情况出现,用人单位还可以采取邮寄公证的做法,即通过公证机关公证邮件的过程及内容,经公证的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而且由于公证机关会出具公证书证明邮寄的内容,因此邮寄公证时邮件的封面是不需要写清楚邮寄内容的,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员工拒收的情况。

    张***

    2016-12-05 1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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