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知情权的问题
我与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我在仲裁委询问:我可否向公司索要我的工资明细和计件标准?(因为合同上我的工资是计件工资,可是公司一直不给标准)。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说国家没有这个政策!说这事政府管不了! 很郁闷,难道员工就没有对工资的知情权了吗?要是公司在计件工资上做了手脚的话,那我们员工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这样合理吗?有没有别的办法得到公司计件标准或工资明细也行。。
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发放标准和具体发放数额当然具有知情权。但员工在与工作单位的在民事诉讼和仲裁中,向单位索要工资明细则不是在主张知情权而是在要求对方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是属于上述规定中所例举的情形之一者,你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明细的主张仲裁委员会应当支持,并责令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你对此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仲裁程序有错误为由向法院起诉。
所谓保障职工工资支付知情权,就是要确保职工对自己能拿多少工资心中有数。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和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障职职工工资支付知情权的原则。工资是企业财务的一部分,有的企业将其视为商业秘密,但这并不与保障职工工资支付知情权相冲突。职工自己的工资,包括项目、标准、计算方法,企业都必须告知。
答: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效益不是很好,就老是拖欠工资。后来因为很多原因我辞职了,但是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却一直拖着,两个月了都没有给我。我在那里工作了一年多,一直没有...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