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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产房继承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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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产房继承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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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3 16:23:15
  •   补充回答:
      1、如果房子已经买断产权:房子是你爷爷的遗产,确实与你妈妈没有关系了,应由你和你姑共同继承。
      你是因为你爸在你奶奶之前去世,你代位继承你奶奶的遗产。
      2、但如果没有买断产权、目前这房子还是承租公房的话:你姑如果一直在此房居住且户口在此房中的,她也有权申请成为继承承租人:谁能成为继续承租人,谁就有权决定出租房子并取得租金。
      
      ====================
      1、公产房确实不是遗产、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2、这房子如果一直没有买断过产权、现在还是承租的公房(你家现在是否向单位或房管局交房租?如果交房租就仍然是承租的公房;如果已经不交房租,就有可能是你爷爷买断了产权,这种情况下另作他论):在你爷爷去世后,这房应由与你爷爷生前共同居住于此、且户口在此房中的人申请成为继承承租人,并要到房产所属单位或是房管局办理承租公房的承租权变更登记、拿到承租房本。
      
      3、“现在这套房子,该是我的呢?还是我姑的呢? 跟我妈有关系么?”:
      (1)如果现在确实还有是承租的公房,就房子就即不是你的、也不是你姑的、不是你妈的,房子的所有权应是产权单位的,只是:你、你妈、你姑,谁一直与你爷爷奶奶共同居住、且户口也在此房中,谁就有权申请成为继续承租人,但成为继续承租人后,仍然不是房子归就归谁,只是拥有居住权。
      
      (2)如果你妈妈一直居住在此房中、且户口也在此房中:与你妈妈有关系,她也有权申请成为继续承租人。
      4、“假如是我姑的,那么我现在要起诉我姑的话,有把握胜诉么?”:
      (1)非产权房,起诉没有多大意义。
      因为决定谁能拥有此房居住权的权利,在公房所属的单位。
      (2)如果你和你妈妈户口在此房且一直居住于此:建议尽快带上身份证、承租证明等,找房子所属的产权单位请求变更承租人。

    美***

    2017-12-23 16: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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