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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被原单位扣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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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被原单位扣了,合法吗?

我刚毕业签约天津武清教育局,干了2年就跳槽了,现在3年过去了,回去取档案,教育局不给,理由是当初没有打招呼就走了,以前有人交违约金就给了,现在说什么不给我,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起诉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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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4-23 23:46:22
      劳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由此可见,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企业以扣押个人(人事)档案作为手段威胁劳动者的做法,是错误的。现实中,经常会有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交培训费、不退住房、不交纳违约金等为理由扣住员工的档案不放,也不给办理有关手续,以为这样就可以制约住员工,殊不知企业以这种非法的手段来纠正员工的违法行为,也是错误的。
      应该说,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档案。如果员工因为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不辞而别,企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手段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扣押其个人档案。 因此,你原先所在的天津武清教育局,未在你违约跳槽时,向人事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追究你的违约责任,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但在长达3年之久的时间里,始终扣押你档案的做法,是明显违法的,你可以向武清教育局住所地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武清教育局立即为你转移档案,并赔偿因扣押档案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

    海***

    2007-04-23 23:46:22

其他答案

    2007-04-23 15:45:00
  • 你违约在先,还好意思说人家合法?你违约还要起诉人家,你拿什么来起诉?
    你要真想走也行.就说自己辞职.一切保险,职称全部放弃.那他再不放他就不对了.

    更***

    2007-04-23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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