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刑期是从逮捕日开始计算还是从判决日开始计算?假日可以减去吗?
请问刑期是从逮捕日开始计算还是从判决日开始计算?假日可以减去吗?例如判三年,2004年7月被捕,2005年2月判刑,请问大概什么时侯可以出来?
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由此可见,刑期既不是从逮捕日开始计算,也不是纯粹从判决日开始计算,因为存在一个“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问题。 在你的提问中,你还没有告诉我:逮捕前有没有拘留的情形?因为一般都是有的。如果有,则从拘留那天开始至判决执行日,中间有多少天,则要折抵刑期多少天,从你所说的三年刑期中扣除。 这样,该人最起码会在2007年7月之前出来。反正你从他被拘留那天算起就不会错。 还有,判刑后,节假日他们也不可能出狱休假的,所以,不会把你所说节假日从刑期中减去。
从被羁押之日计算
从被羁押之日计算。至于何时释放,要考虑到减刑的因素,可能要早于2007年7月。
根据我国《刑法》第47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从被拘留的第一天起算,三年。若是在2004年7月被拘留、逮捕的,会在2007年7月出来。
“我惟一想要的”说的没有错,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但法律紧接着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判决书上有这样的规定。被捕期间属于羁押期,所以虽然在按宣判是要2008年2月出来,但在实际执行上在2007年7月就可以出来,并不矛盾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日”与“判决确定之日”有严格的区别,因为判决确定之后,还有一个交付执行与监狱等刑罚机关执行问题,中间尚有一段时间间隔)。你说的情况廉洁是08年2月后了
答:刑期是从羁押之日计算的,羁押一天折为一天的刑期。即从被拘留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最长为三十七天,然后才是批捕,批捕后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并且可以延长,然后才是检...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