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武断?推定过错责任?
推定过错责任,是武断?还是逻辑混乱?
所谓推定,指的是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推定是认定事实的一种方法。创设推定的理由,是前提事实和结果事实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我们可以从地面是湿的推定刚下过雨,从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脚印推定他来过这里。
过错不是事实,而是对于事实(行为)的评价。就是说,我们可以推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某种行为,但不能推定这个行为是否过错行为,或者推定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 认定民法上的过错和认定刑法上的犯罪不同。犯罪行为都是法律规定的,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就是实施了犯罪行为。
故有罪推定和有罪行为推定同义,否定了有罪推定也就否定了有罪行为推定。而侵权法上的过错却并非都是显而易见的。肯定了行为(不论是否过错)推定不等于肯定过错推定。打伤别人,这样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但我在门口放一块石头,是对还是错?如果这个石头原来在我家院子里放着,你可以推定是我放到门口的,但你能推定这是不是过错吗?是否过错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要依据法律规则或者法律原则对一个特定行为进行评价。
你不作法律评价,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这不是太武断了吗? 或者你说,我只对某些特殊行为作过错推定,只要实施了这些特殊行为,就推定有过错。如此就是错用“推定”一词了——不是“推定”有过错,而是认定有过错。
你可以事先认定某种行为为过错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该行为,就是有过错。但这就不是推定过错了。如果你没有事先认定某种行为为过错行为,那么行为人实施了该行为后,你就还要对这个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然后才能得出错或非错的结论。 传统理论中的所谓推定过错,其实是认定过错。
我们作一具体分析。《草案》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即物件主动致人损害。
如果脱落物掉在地上,行为人拌了一跤,则显然不适用于该条。脱落物砸伤人,侵害了别人的人身权,物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还能说没过错吗?你没有过错,它怎么会掉下来?如果是不可抗力引起的,那就属于免责事由了。如果是第三人的原因引起的,那第三人就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我们如果把这一条这样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没有免责事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和《草案》第八十五条所实现的公平、公正的效果会有不同吗?。
答:推定过错责任为传统归责原则之一。《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