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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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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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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05 16:50:51
  •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至于何种状况才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护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后果的公民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善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
      对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条中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两种: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地法定代现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条中分别规定了两种民事行为能力人;(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m***

    2018-02-05 16: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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