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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分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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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分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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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5 17:48:54
  •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内;办事地点:市工商局及各分局、区县局;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军队房屋的,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6。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特别提醒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或共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所有材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赵***

    2018-05-15 17: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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