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门法院?
什么是专门法院?
专门法院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专门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①专门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②专门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③专门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1) 军事法院。军事法院是基于军队的体制和作战任务的特殊性而设立的。军事法院分设三级,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各大军区、军兵种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仅限于受理特定的刑事案件:现役军人的刑事案;军队在编职工的刑事案;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审判的刑事案件。
(2) 海事法院。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各海事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海事法院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3) 森林法院。森林法院任务是保护森林,审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重责任事故案件及涉外案件。
基层森林法院一般设置在某些特定林区的一些林业局(包括木材水运局)的所在地,在地区(盟)林业管理局所在地或国有森林集中连片地区设立森林中级法院。
答:在宪法中最早明确规定设立宪法法院的国家,是1920年的奥地利共和国.详情>>
问:请问激素六项什么时间检查最好。请问激素六项什么时间检查最好,月经的第10天去可以...
答:最好是月经的第二天,或者三到七天之内抽血检查都可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