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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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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8 21:35:45
  •   第三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 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  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 理机构备案。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第三十一条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 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电信业务经  营者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 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1%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
      第三+二条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 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 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 障碍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 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 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 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3个 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第三十四条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 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 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 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 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 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 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 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第三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 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 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及时告知用户 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第三十六条经营本地电话业务和移动电话业务的电信业务经 营者,应当免费向用户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 等公益性电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第三十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为需要通过中继线接人 其电信网的集团用户,提供平等、合理的接人服务。未经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断接人服务。第三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管理 制度,并可以制定并公布施行高于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的企业 标准。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电信用户意见,接 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第三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 的电信服务标准或者其公布的企业标准的,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电 信费用持有异议的,电信用户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予以解决; 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解决或者电信用户对解决结果不满意的,电信 用户有权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 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诉。
      收到申诉的机关必须对申诉及时 处理,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者作出答复。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 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第四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 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 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人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 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四) 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 的虚假宣传; (五) 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 报复。
      第四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一) 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 开办的电信服务; (二) 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三)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 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服务质量和 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第四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 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指定的或者招标的方式确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具体承担电信普遍服务的义务。
      电信普遍服务成本补偿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施行。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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