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那对方过世后,他是否有继承权?

首页

那对方过世后,他是否有继承权?

如果子女因父母离婚从未对父母其中一方尽赡养义务,那对方过世后,他是否有继承权?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6-08-19 11:05:11
    不一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这种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父母离婚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子女无权干涉。也不能成为不赡养的理由。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按你说的情况,子女只没有尽赡养义务,如果他这种行为造成父母一方或双方生活极端困难,甚至威胁他(们)的生存的话,那么他就符合上述法条中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况而且情节严重,从而丧失继承权。
    如果他这种行为对于父母生活没有太大影响的话,或虽有影响但是不够情节严重的标准的话,那么他没有违反上述法条,没有丧失继承权。
    

    雪***

    2006-08-19 11:05:11

其他答案

    2006-08-20 00:03:25
  •   这里涉及三个问题:
    1、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因婚姻变化而消除,亲子关系不变;
    2、按照《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子女因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成为法定的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而不论父母的婚姻关系存续与否。
      当然,出现“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形时除外; 3、在父母离婚后,从未对父母其中一方尽赡养义务,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的规定,应该受到谴责,但只要未涉嫌违法,并不能剥夺其法定继承人的资格。 。

    海***

    2006-08-20 00:03:25

  • 2006-08-19 09:21:20
  • 有继承权
    除非父母有遗嘱不把遗产给那人他才没继承权。

    萧***

    2006-08-19 09:21:20

  • 2006-08-19 07:31:42
  • 有继承权
    此继承权由血缘关系产生,无法定事由不会被剥夺,而赡养义务的未履行非法定事由之一,故仍然存在继承权。只是在继承时作为一个情节,影响继承分配。

    岁***

    2006-08-19 07:31:42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婚姻家庭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