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托他人处理遗产事宜的委托书是否需要公证?
有关委托他人处理遗产事宜的委托书是否需要公证?
公证不是一般授权行为的必经程序.一般只要有真实有效的委托书就可以了.公证只是加强委托书的证明效力。
子女委托父母全权处理房产事宜的委托书必须公证。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以下四种房地产登记需要公证:(一)依据有关合同申请房地产登记,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合同公证文书:(1)外国自然人;(2)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3)港、澳、台居民;(4)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因房地产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事实或者合同的公证文书。(三)房地产权利人是自然人且委托他人申请转让、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委托书的公证文书。(四)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全权处理房产事宜,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处理你,要看对方当事人要求了。 如果人家知根知底、新的过,可以不用为他。 反之,人家要求的委托并要求公证的,一般应当进行公证,否则,人家信不过,不能进行有关活动。 现在,一般情况下都要公证,房管局过户要求必须公证委托才可以。
答:公正 分为法定 和协定 你这个不属于法定 协定,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公正。担不是必须。 代理国外的 一般公正,你的自己掌握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