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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这样算威胁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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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这样算威胁证人吗?

在劳动仲裁的庭审理过程中,有几个员工为我出庭作证,但是事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经理就找他们谈话,要他们考虑自己的利益,还对已经辞职的工人说不为他们开领取失业保险的证明,因为仲裁结果还没有出来,要是上法院会对我造成影响吗?这是威胁证人吗?他要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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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2 13:38:10
  • 肯定属于威胁证人,这样对你很不利

    c***

    2006-03-12 13:38:10

  • 2006-03-12 13:11:52
  • 用人单位这样做是违法行为。

    l***

    2006-03-12 13:11:52

  • 2006-03-12 12:49:02
  • 当然属于威胁证人,至少应该是干扰证人作证,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如果要是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在取得确凿证据的前提下可以将此一情况报告仲裁机关予以处理。
      

    杨***

    2006-03-12 12: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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