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问题
李某因犯罪被判刑,在看守所服刑其间,因伤病保外就医,看守所因疏忽,未通知李某户籍地派出所.保外就医其间,李某又犯重伤罪.现重伤罪受害人要求公安机关以未尽监督管理职责进行国家赔偿,请问:应不应赔偿?如果赔偿,不符合刑事赔偿范围,如果行政赔偿有何法律依据?因为,对保外就医人的监督管理,属于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能,应属刑事执法行为.请从事此项工作的专家法官律师回答.
根据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规定,以及我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对行政机关不作为引起的损害,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是由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引起的,受害人除可以要求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看守所承担与过错程度向适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只能找侵害人赔偿,是不能找派出所的。
首先,国家赔偿问题是一个行政范围内的问题,它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所以它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并不平等,所以如果提起诉讼,一定是一个行政诉讼的案件。它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 再者依《国家赔偿法》,本案既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也不属于刑事赔偿范围。看守所要负责也不是对受害人,机关内部管理不善,不够成赔偿条件。 其实赔偿法所赔偿的范围很小,基本上只有有错误和损害的时候才赔,所以,我们都笑称它为“国家不赔法”。不过,现在专家们正准备修改这个法律了,相信现实会有所改变的。 综上所述,看守所不用赔的。受害者只有找伤人者寻求赔偿。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的时候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答:当然是真实记录了,只是由纸笔变成数据了而已,我们在学校一律学习储存,现在已经不怎么用纸了.如果怀疑病历的真实性,也只能自己努力了,去熟人的医院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