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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4个月多后,公司提出续签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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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4个月多后,公司提出续签1年

我是2009年10月25日签的三年合同,2012年10月25日到期。到期后,公司那边一直没动动静,然后一直工作到现在(2013年3月15日),公司再提出续签1年,其他合同条款不变更。那请问,如果续签,那新合同开始时间是按什么时间?另外,请问我有权拒绝续签,并提出补偿要求吗?有的话,补偿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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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3-15 10:50:19
  • 你好,请问一下提出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呢?请指出一下,谢谢,我翻阅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的情形,都没看到。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圆***

    2013-03-15 10:50:19

  • 2013-03-15 10:19:22
  • 1、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二倍的工资。
    2、四个多月后公司提出续签,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接受时续签合同的起始时间为2012年10月26日。不接受时可以拒签,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终止。
    但公司应向你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海***

    2013-03-15 1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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