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提出,某些岗位辞职需提前90天书面通知,是否可行?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说,员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便可离职,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约定或者规定更长的通知期一般是无效的。 不过部分地区,规定了对于一些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需要提前更长的时间通知离职,如上海,《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的要求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不可行,违法劳动法相关规定
答:首先必须明确两个问题 一.你跟所在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吗,如果有,合同期限到没,如果到了,就可以合同到期不续签而离职;如果没到期,那么你们所签合同上约定有违约条款吗...详情>>
答: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