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教师将学生的实习工资私自截留,该怎么办
朋友学校是个股份制技工学校,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都去用人单位实习,实习期间有工资,用人单位发给了当时带队实习的老师(该老师是协议教师)。但是该老师只给个别学生发了实习期间工资,大部分学生的都没发。这是一年前的事儿。学校一直以为他都发了。最近有学生回学校来要工资,领导才知道。学校当时并没有发工资的名单及工资具体数额,用人单位说时间长了不好查了。但总数在3万元左右。 问:1、如果这个教师不承认没给学生发钱,如何处理? 2、如果他把钱已经挥霍了,虽承认有的没发,但是没钱退也不知道怎么退,该怎么处理? 3、如果学生来要实习工资,是不是学校有责任给?但是现在什么凭据没有怎么给? 4、可不可以报警处理该教师?如果报警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学校会不会受牵连?
1、这个教师不承认没有给学生发钱,他就得举证,证明意见将工资发给学生了。同时,学校可以到实习单位查询,当时单位给了教师多少实习生工资。 2、教师将应当支付给学生的工资挥霍了,可以用教师所有的其他财产冲抵。实在没有财产可以冲抵,只好先以债的形式存在。 3、教师是技校的员工,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技校应当承担责任。 4、对该教师,可以以贪污罪报警,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看你想要什么结果! 最简单的民事责任,如果你的朋友只想要回工资的话,那么可以你直接找用人单位,无论是协商,仲裁,还是诉讼,将工资要回即可;如果这个过程中涉及学校,也可找学校配合; 如果你朋友不但想要回工资,还要在要个说法,那么就可能牵涉到刑事责任的问题了,老师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学校也可能涉及行政管理上的问题; 但无论是什么责任,都是要在有证据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即便是立案了,对于你们来说也是很被动. 因此建议你们先确定好自己的想法,然后再寻求律师的帮助为好!
答: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