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和减刑有什么区别?
缓刑和减刑有什么区别?
对于被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 现,要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行的犯罪分子,如是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并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律、服从监督; 2。 遵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
遵照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 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 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它 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 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 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判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 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 之一^的,应当减刑: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行执行的期行,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 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 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减行。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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