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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孕妇必须加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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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孕妇必须加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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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3 04:20:06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第9号令)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加班是自愿原则的,如果单位有紧急任务,加班必须给予相应的加班费。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劳动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当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2、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制度。

    你***

    2018-05-13 0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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