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诱奸十八岁女生事隔多年后可以受到惩罚吗?
老师诱奸十八岁女生事隔多年后可以受到惩罚吗?如果法律不能,在道德成面可以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吗?这个禽兽老师如果不治他的话,还不知到有多少受害的少女呀!望高手指点高招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一般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期为十年。对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五年。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为二十年。对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从你说的情况看,如果没有严重情节,应是十年的追诉期。 你没有说具体情况和时间,只能这样笼统地回答了。 但你说的告诉他老婆,不是个办法。
因这事关重大,要凭证据和事实说话,而这证据和事实只有经过法律的认定才能成立。那么,在未经法律认定的情况下任意传播造成后果的话,人家还可能告你诬陷的。万万慎重!不过倒还有个办法,你可以不管他是否超过追诉期(那是执法机关的事),凭手中的线索和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让他老婆知道了,这没你的责任。 附《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取证太难了,估计没有证据了~
诱奸...老师会耍手段的,请个高明的律师... 前面两位说得很对,时间久了取证很难.不过从法律上讲并求未超过追诉期的.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这里假设是十八岁以上了啊)就是说十五年内都是可以追诉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还有证据吗?!证据是否还有效?如果告不赢他,该女生是否会受到伤害?你可以聘请律师,向他咨询,请求帮助,你会得到答案的!
答: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1.《侵权责任法》的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详情>>
问:排卵期表我是7月21日来的例假,请问多少号是排卵期呢,一般例假都提前4-5天左右
答:女性的排卵日期一般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14天左右。下次月经来潮的第1天算起,倒数 14天或减去14天就是排卵日,排卵日及其前5天和后4天加在一起称为排卵期。例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