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签订合同的赔付问题咨询事宜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于2011年7月11日到市政某机关单位工作,当时说好是和办公厅签订合同,可是一直没有签,(试用工资1680,10月份开始是2200)一直到11月,突然说把我们改为外聘人员,和一个中介签订合同,之后让我们给了7-11月的社保和公积金个人部分(非常高,每个月个人负担660,我们11月工资1分没有,倒欠了单位200多。),由单位给我们交了社保和公积金(社保和公积金显示由XX机关交),12月20日才让我们签订和中介的合同。由于对工作情况非常不满,我们准备集体辞职,我们想申请7-11月的双倍赔偿,请问可以么?应该是多少金额? 非常感谢 另:新的合同在逼迫下,已经签署,想必他们也不会承认是逼迫,我们只打算要赔偿,然后走人,还请各位律师朋友指点一二。
既然是12月份中介始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前,你们是为市政某机关单位工作,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有证据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包括机关单位为你们交了社保和公积金。这一切足以说明市政某机关单位与你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与你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解除了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一、从你们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即八到十二月份,该单位应该向你们支付双倍工资。
二、由于该单位解除了与你们的劳动合同关系,则应该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经济赔偿金。补偿金是工资一年补充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你们只能获得半个月工资额的补偿金。 三、关于赔偿金赔付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至于你们与中介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你们现在准备解除,一来你们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介公司,二来即便向公司赔偿也是寥寥无几,最多也不会超过培训费。
如果中介公司对你们不存在培训,则无赔偿可言。 。
1、你于2011年7月11日到市政某机关单位工作,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可以随时解除,但需要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与中介签订合同后,即使继续在单位工作,但已经不再是单位的员工,与初衷相去甚远,不干也罢。 4、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以你们在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前4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既然社保和公积金显示由XX机关交,说明你们双方已经有劳动关系,保存好证据,到仲裁委主张赔偿。
路过……帮你顶一下呗。
答:既然是12月份中介始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前,你们是为市政某机关单位工作,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有证据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包括机关单位为你们交了社保和公积金。...详情>>
问:我好孕了吗我是7月2号Yj,周期28天,前天测到ZZY两道杠。可不知道为什么,前...
答:祝贺你!你应该是好孕了.不要太担心是宫外孕,别给自己这样的压力,再说你得再去医院确认是否真的怀上了,!祝你安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