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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从来就没有让我们休过年假,为了避免我们走了告他,在新的合同里规定:年假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本年度不申请视为个人放弃,企业不再另行补休。其实他不就是还不想让人休又不给钱吗,但我看到休年假,不休才个人写申请,他这样规定合法吗,走了能追偿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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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12-12 11:41:57
    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规定中,不难看出:带薪年休假是由单位统筹安排的,决定权并不在劳动者,因此,单位的规定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是违法的。
    但上述规定中,毕竟有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的阐述,因此,为避免单位钻空子,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前书面申请,那样休与不休?如何休的主动权就掌握在劳动者手中了。

    海***

    2011-12-12 11:41:57

其他答案

    2011-12-12 16:59:58
  • 1楼说得对,关键不是写不写“申请”问题,而是单位给不给你休假,如果不给休又不补偿,那单位就不对了,而且,在这情况下,有书面申请对你来说是多了一个保障。

    p***

    2011-12-12 16:59:58

  • 2011-12-12 09:29:22
  • 一般企业合同中都提及年假要书面申请的,你按要求提出等他答复,要是不批复或不安排休假,是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诉的。

    2***

    2011-12-12 09: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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