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用菜刀砍伤鼻部鉴定为轻伤,怎么量刑?
被人用菜刀砍伤鼻部鉴定为轻伤,对行凶人怎么量刑?
1、请问如何索取赔偿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行凶者如果通过找关系不坐牢是不是会影响索赔? 如果是管制,或判有期徒刑后缓刑的话,行凶者可以不做牢,但不会影响对受害人的赔偿,只要行凶者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最好在法院判决前与行凶者沟通,让其家庭将相应补偿费用支付了,支付后,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明,说其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这样就能做到及时拿到补偿,否则如果行凶者个人没有财产的话,执行起来很麻烦。
3、关于如何索赔? 如果你们无法在开庭前达成赔偿协议的话,那你就要在开庭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的话你就不用交诉讼费了(否则,你如果另行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还要自己预交诉讼费)。 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具体条文参见 4、关于此种伤害造成的残疾标准,请参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我觉得里面的“五级残疾”标准“2。
5。7 面部瘢痕4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和2。5。8 面部中度毁容。”可能比较适合吧,残疾标准分1级到十级,一级残疾程度最重,十级最轻。 5、关于是否直接在法医鉴定上签字? 首先你们要和法医沟通一下,这个标准是依据什么标准作出的。因为按照最高院1990年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中规定“(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不过这个标准各地执行的都不太一致,所以你要去问清楚标准后签字。如果不满,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毕竟鉴定为重伤的话,故意伤害罪就要走三年以上的量刑标准了。 6、关于利器伤是否属于加重情形? 锐器造成的人身损害未必就属于加重情形,如果造成的是轻伤,还是可以在3年以下量刑的。
根据最高院的1990年的《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7、定伤和定残哪个对于民事赔偿有直接作用? 定伤主要是对于被告人的量刑起直接作用,而定残则对民事赔偿起直接作用,不过你们可以拿定伤来作为民事赔偿谈判的条件,让对方多陪一些钱。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利器伤人是应该加重罪刑的.
如果你太弱的话,在中国连索赔都是问题!看看我的故事,就不会怀疑这样的回答了! 轻伤的判定范围三年以下是非利器的判定方法,利器伤人是应该加重罪刑的.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是致人轻伤的量刑标准。
答:故意伤害罪,具体的定罪量刑《刑法》是这么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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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性的排卵日期一般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14天左右。下次月经来潮的第1天算起,倒数 14天或减去14天就是排卵日,排卵日及其前5天和后4天加在一起称为排卵期。例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