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法有哪些条例
大家好!现在有个问题要请问大家。我公公是在做包工程的生意民,大约7月份的时候,有个工人因升降机夹到手意外而受了伤,当天就送医院接受手术了,差不多也花了两三万,现在医生说只要加强锻练,是会恢复的,可是现在工人要我们陪偿5万,我是觉得我们已经有尽了义务,所以想请问劳动法对于这种情况是有什么解决办法呢?
严格从劳动法律上说,此工人属于工伤不应有包工头承担,而应该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它才是真正的用人单位. 但是实践中建筑公司一般和包工头达成协议约定这种情况由包工头承担,如果您不想失去建筑公司这一客户,自己要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上是您作为雇主您要承担的责任.鉴于您已支付医疗费,还应赔偿工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这些估计不超过一万,从法律和情理上和工人讲清楚,相信工人会让步的. 当然如果工人执意要你们赔偿5万,你们承受不起只好让建筑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它才是真正的用人单位,它与你们达成的免责协议无效,当然你们有可能失去这一客户,要权衡清楚.
你公公是在做包工程的生意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工头,不会具备施工资质(没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他与所有为他工作的人形成雇佣关系,而雇佣关系是不受《劳动法》调整的。 因此,有个工人因升降机夹到手意外而受了伤,不属于工伤,也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你公公需要承担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至于现在工人要你们赔偿5万元是否恰当,取决于该工人受伤的程度,若其受伤已经构成伤残等级或活动受限,则5万元的赔偿虽然较大,但如果能够一次性了解此事,还是可行的。
若你们认为该工人要价太高,不妨为其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于一次性处理。
答:产假正常为90天,晚育为120天,难产增加15天,产假期间的工资按休产假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给付,如果享受生育保险的,保险公司付保险基数部分,差额由公司补给,这部...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