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劳动仲裁,我被“调解”了
小弟上个月突然被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然后让我签了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中说“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2009年8月15日解除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说“经双方协商同意,赔偿金为5250元” 小弟当时也不懂劳动法,所以就都签了。后来一看劳动法,才知道我被无正当理由辞退,公司应该给我的赔偿金是 2500(月工资)*2.5(工龄2年半补偿2.5个月)*2(无正当理由辞退惩罚加倍)=12500元。 调解员说我签了5250元的那个协议,所以我只能拿到5250元,但是公司连这5250元也没有给我。 各位大哥大姐我还能要回12500元的全额赔偿吗?小弟谢谢了!
各位大哥大姐我还能要回12500元的全额赔偿吗?小弟谢谢了! ----------------- 1、你们达成的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可按合同法办理。 2、你要搜集一下证据来证明当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这样,在一年内你可申请撤销。参考一下合同法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很遗憾,你已不能主张双倍经济赔偿的权利了。如你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你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当时,单位利用暴力逼迫、欺诈等手段的话,你与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可理解成双方真实意义的表示,那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使合法有效的。 至于你所说的“人事经理确实有欺骗的言语”的事实的确存在,但是,没有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的话,其采信度是不够的!你可以说:“人事经理确实有欺骗的言语”,单位也可以说:“他没说。那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完全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情况下签订后的”。 你女朋友,应能算得上与你有利害关系之人。其证明的事实,是不予采信的。 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不应该是你的基本工资,而是,你的所有的工资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津贴、奖金等),即你的税前工资。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在一年内你可申请撤销。 注意在上面想办法、找证据。 相信,他们会有漏洞的。
··很遗憾,没有办法,自己同意调解,就是依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了。 不懂法,不是理由,只能认了。 但,仲裁结果单位应当履行,否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答:解除合同赔偿是按劳动合同上的金额进行赔偿, 一般的公司都是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上的高,劳动合同上的很低,就是资本家在要裁人时的绝招. 但你还有一个办法,用平时的工...详情>>
答:你好! 什么样的痣该去? 面部或身体其它部位的黑痣多为良性,可与主人“和平共处”,无需作任何治疗。但有些痣需要加以治疗。 1)过大的痣 痣的大小有时可预示将来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