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里做营业员,单位规定有些规定没做到,就开罚单,可以吗?
分的很细,譬如聊天,双手抱胸,不化妆,接待顾客时没有说公司规定的几句必说的话,顾客进来没说欢迎光临,等等很多条条匡匡,还有会派人(我们不知情的时候)打扮成顾客来我们这买东西,然后第二天在网上公布对我们的处罚。 这些都可以吗?我们很想知道怎么对付这样的公司制度?!
分的很细,譬如聊天,双手抱胸,不化妆,接待顾客时没有说公司规定的几句必说的话,顾客进来没说欢迎光临,等等很多条条匡匡,还有会派人(我们不知情的时候)打扮成顾客来我们这买东西,然后第二天在网上公布对我们的处罚。 一、这些都可以吗? 这些单位规定应当属于单位的规章制度,至于这些规章制度可不可以,要看这些制度的制定合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这些规章制度没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非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
该规章制度对你们职工没有约束力。反之,职工对自己参与制度的规章制度则应当忠实履行。 二、我们很想知道怎么对付这样的公司制度?! 你可以没有直接参与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你们应当查询这些规章制度过程中有没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是否是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的结果。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你们职工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规定,有权要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进行处理,也可以要求工会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
如果用人单位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你们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要求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果给你们造成损害的,你们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从你的所述可得知,商场的一些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有一点就是将受到处罚的人员公布到网上。如果公布到网上侵害到营业员的人格 权的,可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要求改正。/
公司开罚单的前提是,员工已经明确知道了这些规定,如经过培训或有相关资料发给员工。如果在开单之前你们没有接受过这些规定的通知,则罚单无效。
首先说,从人情人讲不通,可以说完全没有人情味。 但是这却是目前服务行业的不成文规定,因为做服务行业的,必须给客人良好的形象和服务态度。那样才会有回头客。而且你们公司可以说做的是擦边球制度,虽然苛刻但是不违反有关规定。
应在情理之中,无规距不成方圆,尤其是搞服务的,和顾客面对面,是公司的外在形象之根本,所以违规就要接受处罚,罚款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在商场里做营业员,单位规定有些规定没做到,就开罚单,可以吗?我们很想知道怎么对付这样的公司制度?! 同情你,同时告诉你这种事情很难处理。因为,劳资双方并不平等,单位总是占据一定的强势,因此,即使单位的一些规章制度违法,而劳动者也多是由于就业、生存的需要,每每不能敢于与单位叫板,而只好忍生吞气。而如果敢于挺身而出,那一切就简单了,要么站出来与单位理论,要么向有关部门投诉,要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如果你们还不想放弃你们的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恐怕只能尝试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或者向劳动局、当地政府匿名投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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