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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线变卖应该以“破坏电力设施罪”还是“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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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线变卖应该以“破坏电力设施罪”还是“盗窃罪”论处?

我在法院实习的时候经常有人盗割电线变卖的案例,法官都判他们是“破坏电力设施罪”。为什么不以“盗窃罪”论处呢?它们两者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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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5-06-13 22:34:58
    要分情况对待.
    如果是盗窃电线厂里的电线,当然是盗窃罪
    但如果是正在使用中的电线,当然是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了.

    6***

    2005-06-13 22:34:58

其他答案

    2005-06-18 16:22:23
  • 区分是正在使用中的电线还是废弃的或未使用的。前者则两罪构成牵连,择一重罪处理;后者则依据盗窃罪处理。

    i***

    2005-06-18 16:22:23

  • 2005-06-16 18:40:28
  • 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线当然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当事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将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为了自己的其他非法占有目的,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主观上的间接故意。如果当事人盗窃是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将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比如盗窃电线厂的电线,则不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而是盗窃罪。

    i***

    2005-06-16 18:40:28

  • 2005-06-13 15:58:49
  •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伤亡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电力设备,是指发电、变电、供电、输电等电力设备,还包括用于发电、变电、供电、输电的辅助设备。如用于火力发电的锅炉、汽轮机、内燃机,用于水力发电的水轮机、压力管、调压井等,用于变电的变压器,用于输电的线路、电杆、铁塔,用于供电的调控装置等。
       破坏电力设备,就是破坏用于发电、变电、供电、输电的设施,致电力的发生、传输,使用产生故障或者停止,直接侵害的是电力设备的安全。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认定应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一、行为人客观表现有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破坏上述电力设备的行为; 二、行为人的破坏行为足以使电力设备不能发挥其正常功能,使电力的发生、传输,使用产生故障或者停止。
       破坏电力设备罪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只要产生致电力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的结果,都可认定为故意犯罪,实施本罪的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一般主体。 破坏电力设施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如果以“盗窃罪”论处 一点点电线能买多少钱 根本就不够判刑 只能关他几天就释放 继续危害社会 。

    初***

    2005-06-13 15: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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