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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连续旷工多少天视为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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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连续旷工多少天视为自动离职??

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连续旷工15日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30日以上,视为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工合同.
公司这样的管理制度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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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6-06 17:33:46
    既然是管理制度,那么应该是经过了职代会审议等必经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不知是哪家公司会做出这样的规章制度?因为按照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的规定,旷工属于违纪中最严重的一种,因而对旷工的处罚也是最严厉的。除名是行政处分,将记入本人档案,后果可想而知。
    虽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对职工的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的规定,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但对擅自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新用工形式下最严厉的处罚),而不是默认职工无视并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视为其单方面解除劳工合同。
    

    海***

    2009-06-06 17:33:46

其他答案

    2009-06-09 16:06:21
  • 看用人单位自己规定了。

    1***

    2009-06-09 16:06:21

  • 2009-06-06 17:40:15
  • 连续旷工多少天, 怎样样处理的问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也不进行干涉。
    只要该具体的公司管理制度的订立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就是合法的。
    具体的程序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北***

    2009-06-06 17:40:15

  • 2009-06-06 16:36:35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定。

    a***

    2009-06-06 16: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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