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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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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给我回复的公文是:“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案件,所以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民不能告官、职工不能告领导、下级不能告上级,请问我应该怎样应对这一句话提起申诉?
    请问中国法院的《不平等主体政策》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呢??具体怎么规定的?是否人的身高不同也不是平等主体,还有体重不同也不是平等主体呢??还是依据个人财富来分开??
    说明:我是国企正式职工,起诉的是国企领导违法侵犯我个人权利的民事诉讼。
    我的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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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4-10 23:59:24
    平等主体,民事纠纷这几个简单的字眼需要法学院的学生学习四年,甚至有的法学生一辈子都没弄清。
    法学术语有自己的解释,不是按你想当然。
    不明白就问专业人士。

    月***

    2009-04-10 23:59:24

其他答案

    2009-04-11 11:51:50
  • 对于你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应当属于侵犯你劳动权的民事案件。哪么起诉对象只能是当事人个人而不是该电力局。因为我认为这应当属于当事人个人行为。假设是你们单位私下定的政策,哪么你这种情况应当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申请仲裁然后对结果不服在起诉。

    1***

    2009-04-11 11:51:50

  • 2009-04-04 12:14:50
  •   不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或纠纷不是民事案件,而是行政诉讼案件。你误按民事诉讼起诉,法院确实是不受理的。
    但个不受理恰是为了保护你的权益。因为,在“不平等主体” 之间,许多与诉讼相关的证据都在“官”的一方手中,如果按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诉讼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你诉讼主张由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你的请求对方拿不出足以驳回的证据,法院就得认为你的主张成立,你就赢了。
       但从“国企正式职工,起诉的是国企领导违法侵犯我个人权利”情况说,你这还真的不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你这应该劳动争议案,适用“仲裁前置”原则,应该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劳动仲裁案应该是以单位为仲裁或诉讼的被申诉人或被告,而不能以“领导”人为被申诉人或被告。
       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中,是部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对于工资单、考勤表及其他管理制度,凡是由单位保存的证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要注意充分利用。 。

    北***

    2009-04-04 12: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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