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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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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律问题

对已婚夫妇第一胎子女的问题,最近我常遇到计划生育部门上门抽查,查到那些是第一胎的已婚夫妇,但尚在怀孕期的未生育的,要求他们要准生证,没有的罚钱。他们这样做对吗?国家不是允许生一胎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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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4-01 15:03:10
    我从法律的角度来回答你的问题:
    1、目前,我国调整计划生育这一块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省的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法律的效率等级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高于其他条例、政府令之类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2、已婚夫妻生育子女之前,必须办理准生证,否则就要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般是根据当地上一年度的收入水平为标准。
    也就是说,合法的婚姻,并不必然是符合“计划生育”的,它有个前置条件就是领取了准生证。
    3、国家鼓励晚婚晚育,当然也鼓励生一胎了。计划生育实施很重要的一个目的也就是鼓励更多的夫妇只生一胎。但是在生育的时候要符合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综上所述,他们的做法是正确的,你可以翻阅一下相关的法律,就会理解了。如果准备要小孩了,建议你先去申请一个准生证,这个证很好申请的,免得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解答完毕。
    

    1***

    2009-04-01 15:03:10

其他答案

    2009-04-01 15:40:25
  • 我好象记得谁说过第一胎可以生了再办准生证的啊,第二胎才一定要怀孕之前办准生证。我们这里就没那么严格,没人查这个的。

    寒***

    2009-04-01 15:40:25

  • 2009-04-01 13:42:13
  • 由于计划生育是国策,且除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外,各地都相应制定了相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以及“ 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任何偏离了法律或规定的做法,都要受到包括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内的经济惩罚,和相应的“ 法律责任”及“纪律处分”。
    按照上述规定,新婚夫妇应该先取得准生证后再生育。因此,即使合法夫妻、怀的是第一胎,也必须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即使是合法夫妻,生育的是第一胎,但如果没有办理相应的计生手续,仍然将受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

    海***

    2009-04-01 13: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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