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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公司要结束合同,有多少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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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公司要结束合同,有多少补偿金?

公司和我们签订的合同还未到期,现在公司要和我们结束合同,我们能得到多少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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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3-14 17:17:28
    你说的是劳动合同么?如是,那么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北***

    2009-03-14 17:17:28

其他答案

    2009-03-15 16:31:05
  •   公司和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公司要和你们结束劳动合同,会有两种情况:
    1、双方协商解除,或者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及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的规定后的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你们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

    海***

    2009-03-15 16: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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