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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赠予公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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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赠予公证的问题

老师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的外祖父母已经过世,留下房屋一处,继承人只有姨妈和我妈妈。他们在世的时候曾经口头承诺百年之后此处房屋由我母亲继承,但没有立有书面遗嘱。现在姨妈同意放弃此房屋的继承权,请问是否需要姨妈做一个放弃继承的公证?如果需要公正的话,请问办理公证都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所以想问问老师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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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1-28 10:42:05
    按现行规定,此事需要你姨去做放弃继承的公证,具体手续去当地公证处咨询、办理。

    5***

    2009-01-28 10:42:05

其他答案

    2009-01-31 20:30:26
  • 一般情况是你妈和你姨妈一起到公证处,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继承关系证明,就可以办理了
    邯郸恋家房产网
     

    1***

    2009-01-31 20:30:26

  • 2009-01-27 23:09:57
  •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真正处理起来可能还是要费一番周折的,因为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无论你外祖父母哪一位先去世,属于其拥有的1/2产权(遗产),都要被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及子女(你妈妈和姨妈)共同继承,而只有在你妈妈和姨妈放弃继承后,配偶才能够完全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在确认所有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你姨妈同意放弃此房屋的继承权,是需要做一个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的。
    办理房产继承权(声明)公证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放弃继承权(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被继承人(死者)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财产证明(房产证);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海***

    2009-01-27 23:09:57

  • 2009-01-27 22:42:28
  • 是的,只有在你姨妈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你妈妈才可能得到该遗产的全部。
    要先由你姨妈写份表示自愿放弃继承、同意由你妈妈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的的声明。然后,由你妈妈与你姨妈二人各持自己的身份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凭此公证书,并你外祖父母去世的证明和房产证及你妈妈的身份证,就可以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过户了。

    北***

    2009-01-27 2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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