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24修48合理吗?
我在辽宁高速公路工作,从04年9月起开始一直干24小时休息48小时,仔细算算每天8小时工作日,哪天没上班?连个年假都没有;请假还要按照24小时一天来扣钱,发节假日3倍工资的时候却按照一天8小时工作日来发,发了不要紧,还要扣除一定的夜晚睡觉时间,算来算去,原来上班还有睡觉时间是不算在内的,可是为什么不让我们回家睡觉呢?连出站都不让,这是霸王条款吗?好在2008年改革春风吹遍了神州大陆,我们终于可以有2008年的3倍工资加班费了,但是2004年到2007呢?就不用给了吗?这样合理吗?
法律是不溯及既往的,你这里说的是2004年到2007年的劳动争议,只能适用当时的《劳动法》。 法律上对责任的追究是有时效限制的。超过了时效,你再有理,法律也无法支持你了。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如果是不在编的员工,适用《劳动法》的以上规定。如果你是在编的事业人员,则不适用此规定,但只能向人事局反映情况,请求解决,不能打官司。
答:拨打当地高速查询电话,打114可以查到!谢谢,希望可以帮到你详情>>
问:发烧用药后过敏该怎么办啊我家宝宝前几天发烧,烧到39度,吃了美林,还用了对乙酰氨...
答:药物疹 药物过敏常可引起皮疹,称为药物疹。 药物疹一般紧跟药物热发生;但也可以先于药物热发生。皮疹可有多种形态,如麻疹样,猩红热样,湿疹样,荨麻疹样,紫癜样,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