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不离婚?怎么离?
和这个女人在一起,真是没有一天平静的日子,动不动就摆面孔,闹情绪.常常离家出走几天半个月也不打一声招呼.不愿出去工作,在家又常和婆婆吵.她只想掌握经济权,但是她又不节约,花钱大手大脚. 后来,她对生活条件不满意,狠心丢下不满两岁的孩子,一去不回,查无音信.半年也未回来.只得由男方家独自抚养幼儿.娘家人同样恶言恶语,拒绝沟通. 为了这个家的完整,也想过求她回来,但是她若再反复的折腾让人没法活. 可她这样拖延下去可如何是好?怎样与她脱离关系?
法律上没有“三年没有同居,自动解除婚姻的规定”。 《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条件的规定是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即分居不是三年,而是二年,但不是“自动解除”,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所以,必须走诉讼程序。 宣告失踪也是二年,应是下落不明二年后,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者为失踪人。
1.保存和收集你们感情破裂的证据 2.去法院提起离婚要求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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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她领结婚证了没有?如果还没有就不需要办理离婚。如果领了你可以选择按照这样的顺序由浅入深的与她脱离夫妻关系:与她协议离婚,如果不成到法院请求离婚。再如果不行的话,可以这样做,但时间可能会久一点,只要你和她三年没有同居,届时夫妻关系就可以解除!
答:你已分居两年整,说明你们基本没有感情了,先试着沟通协议离婚,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你要提供分居2年的证明!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