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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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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问题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半年,签的是三年合同,工资一万五, 现在公司要开除我,试用期已经过了,请问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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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0-21 13:49:40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仅供参考:
    1、首先要看公司辞退您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因为您严重违纪(详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等原因,而且公司证据充分的,那么公司无需支付您任何补偿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您;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单方提前要求解除合同,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按照您所说的,您试用期已经过了,如果工作未满6个月的话,应该赔偿您一个月工资的一半。
    

    8***

    2008-10-21 13: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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