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关系与雇用关系是怎么区分的
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应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行政隶属关系,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必须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进行劳动;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
但人身的依附程度没有前者强,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也具有相对独立的一面。尽管受雇的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但并未成为该单位的成员,也必遵守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但两者之间不存在着行政上的从属关系,因此,双方所形成的是一种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2、劳动人员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雇佣关系中劳务人员具有临时性。 3、用工单位对劳动力是否享有支配权。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享有劳动力支配权,小工在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同时,一般不能再为其他单位服务,而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可身兼数职。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 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 2006-08-08 11:13 - 阅读:988 - 评论:7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分,在实践中是一个难点,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当事人主张权利的途径,即如果是劳动合同纠纷,则必须先进行仲裁,对裁决不服,然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如果是雇佣合同纠纷,则属于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两种性质的合同,其实在合同内容方面其实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两方面: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主要有: 1、国内的各种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部分劳动者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 而雇佣合同的双方签约主体一般为自然人,还有不属劳动调整范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所招用的劳工等。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1期《陈维礼诉赖国发雇佣合同案》这一案例显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正式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实际已进行经营生产的个体经济组织招用劳工,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即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属于雇佣合同关系。
二、适用法律上的差别。 雇佣合同受民法调整,因此其内容主要通过双方的自由协商来确立。 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调整,合同的自由协商程度受到限制,即合同的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规定。当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首先需考虑适用劳动法,在劳动法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民法中有关雇拥合同的规定。
附: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 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仍属私法上的法律关系。
2、二者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受雇人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
4、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这两类合同中,受雇人必须依约提供劳务,雇佣人必须依约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价性,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权利均需付出代价,因此是双务有偿合同。 既然劳动合同是一类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具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
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受雇人,也可以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差异。雇佣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2、形式不同。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3、二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
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
4、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
5、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类特别的雇佣合同,劳动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根据规范目的,劳动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民法上的雇佣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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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工和劳务工有着本质的区别。合同工与被雇佣的企业具有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工为劳务公司或者组织所雇用,与劳务公司签订雇佣劳动合同,与用工企业不存在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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