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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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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0-15 17:02:53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其一,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第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第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
       第四,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面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第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动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
       。

    z***

    2008-10-15 17:02:53

其他答案

    2008-10-16 15:55:34
  •   您好!关于您所提的问题,解答如下,仅供参考:
        您的问题涉及到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的解释与界定。
       一般说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的主要区别为:
        1、合同主体的资格与地位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由于双方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其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不确定性,双方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其地位更为平等。 2、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是劳动的过程;劳务合同中,要求提供的一般是具体的劳动成果,但这一区别不是绝对的。
       3、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调整和规范;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出现纠纷后可以直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鉴于这两种合同较难区分,建议您遇到具体情形时继续与我们联系。 。

    8***

    2008-10-16 15: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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