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一词的由来
弹劾一词到底是从哪个人开始使用呢?
弹劾((英文:impeachment),是指由法律或宪法设定的,当享有特别权利(或豁免权)的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法官等有特定的违法行为(如叛国,腐败或与其职业道德不相符的行为等)时,对其进行刑事追诉的一种程序。 弹劾始于14世纪的英国,当时是作为根据“群众呼声或舆论”提起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
1376年,英国的议会树立了第一批公认的弹劾案例,其中最重要的是与爱德华三世政府有密切联系的威廉·拉蒂默男爵第四提起的弹劾案。此后,弹劾的对象通常为王室大臣之类的政治人物。拉蒂默一案标志着弹劾不仅是一种提起刑事诉讼的手段,而且也是审判的一种方式。
15世纪中叶以后,弹劾作为一种提起刑事诉讼的手段,曾一度被置弃不用。到了17世纪,议会又重新把它作为解除不得人心、往往又是受到国王保护的宫廷宠臣职务的一种手段。 到18世纪末,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认识到,弹劾作为一种政治手段未免过于草率,而对于王室大臣也无需采取一种国王无权阻止的刑事诉讼程序。
因此自1806年起,英国就不再使用弹劾诉讼。 在美国,弹劾程序用得很少,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总统、副总统及合众国政府之文官,受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轻罪之弹劾与定谳时,应受免职处分”。其弹劾的对象是法庭无权审讯的高级官员,如总统、副总统、联邦法官和内阁部长等。
军职人员和国会议员不适用弹劾的规定。
弹劾,是官员任免制度的一种,对任期内官员依据法定程序提出撤职动议,且发起动议者不是该官员的行政上级。弹劾的原因一般有:1、任期内官员做了与职务不像适宜的事;2、或者任期内官员的作为或不作为,明显违背法律或者选民预期;3、该官员在选举或任前考察时,伪造或隐瞒了可能影响选举或考察结果的个人经历。
弹劾与不信任投票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注意不要把两者混为一谈。不信任投票,主要适用于对官员实际能力与职务不相称,官员本人一般无重大主观故意错误。 弹劾,可以理解为撤职动议;不信任投票,可以理解为免职动议。有些国家既有法定弹劾程序,也有不信任投票程序;有些国家只有一种。
总统上法庭,其情况有许多种,只要法庭诉讼不涉及总统任免就不是弹劾。 许多国家,在宪法中规定,国家元首在任期内享受民法和刑法的赦免权,但具体细节如何规定,各国有差异。在职总统,一般只受行政法的追究。因此,很少有在职总统上法庭的,要上也一般是上专门的行政法院,比如宪法法院。
行政法追究在职总统的方式,主要有弹劾和不信任投票两种方式。 。
答:弹劾式诉讼的特点: 1.不诉不理。诉讼是否提起完全取决于受害人。受害人不起诉,即使发生的罪恶再严重,官府也不去主动干预。 2.受害人和被告人在法庭上地位的平等的...详情>>
问:魔恋A计划这种减肥药管用吗最近报纸上都在登这个广告,不是是否真的有效
答:没听说过,但是我知道所有的减肥药都是有害的。都是刺激神经中枢,其实是还没有吃东西的时候,胃给大脑的信号是——饱了。不需要吃了。——这种错误的信号。 最管用的就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