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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无故辞退该如何索偿。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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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无故辞退该如何索偿。如何填写

我于2007年11月进入该公司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替我交社保每月都要拖欠工资如5月份工资要到6月25日后甚至7月再发2008年8月24日口头通知我明天不要来了来了也是白干请问各位老师以上事实谁可以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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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8-27 14:13:06
      1、你于2007年11月进入公司,但该公司至今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项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
      因此,公司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3、每月都要拖欠工资(如5月份工资要到6月25日后甚至7月再发2008年8月24日)的做法,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你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公司“口头通知你明天不要来了,来了也是白干”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事实和理由以及请求事项,综合成劳动仲裁申诉书如下: 劳动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XXX,男(或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 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诉人:XX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裁决解除与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支付赔偿金XXXX(两个月工资)元; 2、裁决被诉人支付2008年1月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期间的二倍工资XXXXX元; 3、裁决被诉人补发拖欠的工资XXXX元; 4、裁决被诉人补缴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等。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于2007年11月起开始为被诉人工作至今,被诉人仍没有按规定与申述人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应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2008年1月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二倍工资;没有按规定为申述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应予补缴;被诉人每月都拖欠工资,当月工资要拖欠到次月的月末或再一月发放,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应予补发;被诉人于2008年8月24日口头通知申述人“明天不要来了,来了也是白干”的做法,非法解除与申述人的劳动关系,剥夺申述人的劳动权利,严重侵害了申述人的合法权益,应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特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请依法裁定为盼。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述人:XXX 2008年XX月XX日。

    海***

    2008-08-27 14:13:06

其他答案

    2008-08-27 11:59:14
  •   对于你的情况。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提出以下请求。1。要求单位支付你08年1月1日至今双倍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2。要求单位为你补交社会保险;3。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劳动报酬,替代通知期;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就是给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

    2008-08-27 11:59:14

  • 2008-08-27 10:21:19
  • 直接到劳动局去查询或登录劳动局的网站去查询.希望你能得到你应有的权益.

    L***

    2008-08-27 10:21:19

  • 2008-08-27 10:00:41
  • 你够倒霉的。。。。

    l***

    2008-08-27 10:00:41

  • 2008-08-27 09:51:13
  • 拨打12333咨询一下

    风***

    2008-08-27 0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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